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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采购人应在系统如实更新支付情况和上传支付凭证》的通知


校内各使用单位:

根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的《采购人应在系统如实更新支付情况和上传支付凭证》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卖场、批量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开展简易交易的货物项目,采购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确保相关款项得到及时全额支付。供应商在系统完成发货确认操作后的45天内,采购人应在系统如实更新支付情况和上传支付凭证。如逾期未支付,系统将限制电子卖场、批量采购、框架协议等交易权限,支付完成并上传凭证后予以恢复。

请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货物验收后尽快办理支付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支付凭证交至招标中心项目经办人,否则将影响学校的交易权限。

 

咨询电话:38027663、38025567、38024325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采购人应在系统如实更新支付情况和上传支付凭证》的通知.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