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关于确定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
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维修修缮工程管理,按竞争法则确定承建商,根据《广州体育学院关于确定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的实施办法》(广体[2018]242号)的 第三条规定: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在监察处的见证下从企业库(该企业库不包含本办法第二条已抽取并获得资格的三家承建商)中随机抽取5家,每个工程项目分别向这5家承建单位发出询价邀请函,按平均值法确定承建单位。该承建资格有效期为1年。
根据学校目前发展情况,我校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装修修缮工程业务量将会不断增加,且业务量基本上集中在暑假及下半年,按原方案抽取的5家供应商不能满足我校实际需求,为加快工程进度,经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在我校装修修缮企业库(共 155家)中再抽取2组,每组5家单位,共计15家单位(分三组)组建我校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组,我校该项业务轮流向三组承建商发出询价邀请函,按平均值法确定承建单位。
原《广州体育学院关于确定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的实施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与本补充规定为准。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