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体〔2019〕184号
关于对《广州体育学院关于确定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装修、修缮工程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经2019年9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广州体育学院关于确定装修、修缮工程承建商的实施办法》(广体〔2018〕242号)“第七条”做如下修订:
原文:
第七条 装修、修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按原《广州体育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体〔2018〕10号)的有关非定点采购相关办法执行。
修订为:
第七条 装修、修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按原《广州体育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体〔2018〕10号)的有关非定点采购相关办法执行。如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应具备专业资质条件及施工要求,但由于企业库中符合资质条件及施工要求的备选企业数量和组数等达不到原办法的要求时,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工程承建商。
特此通知。
广州体育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