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体育学院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制定广州体育学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如下:
1.项目部门应采用需求调查方式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项目拟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占比未达要求的,项目部门须另附书面说明,加盖部门公章,提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报上级审批。
2.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预留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份额可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3) .pdf